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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普查验收程序
来源:本站 上传时间:2016-05-19 08:33:27.0 浏览次数:2

        地名普查验收由国务院地名普查办负责组织,各省级地名普查办负责本行政区域验收工作的具体实施。
        验收程序如下:
        县级地名普查办先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改进后报地级地名普查办进行核查;    地级地名普查办根据核查情况进一步完善后报省级地名普查办验收;    省级地名普查办验收后,报国务院地名普查办抽查复验及全面审核;    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审核合格后,结合工作总体情况,出具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