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撤销抚远县设立县级抚远市的批复(国函(2016)6号)
撤销抚远县,设立县级抚远市,以原抚远县的行政区域为抚远市的行政区域,抚远市人民政府驻抚远镇长江路111号。抚远市由黑龙江省直辖,佳木斯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