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建设产权单位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1次承诺期限(工作日) 20天
办理条件
以国名、省名等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建筑物、住宅区。建筑物、住宅区地名通名的使用应当具备与通名相适应的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高度、绿地率等。
所需材料
1、《建筑物命名、更名审批表》2、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证明书;3、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5、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
窗口办理流程
由建设单位向所在地县级地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地级市地名管理部门审核,报省地名管理部门审批。1、省民政厅办公室收文后转区划地名处研处;2、区划地名处派员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意见上报处长审核;3、呈分管副厅长审批。
网上办理流程
由建设单位向所在地县级地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地级市地名管理部门审核,报省地名管理部门审批。1、省民政厅办公室收文后转区划地名处研处;2、区划地名处派员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意见上报处长审核;3、呈分管副厅长审批。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法定期限:地名的命名、更名,受理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但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进行协调的,受理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承诺期限:承诺期限:地名的命名、更名,受理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但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进行协调的,受理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办事窗口
区划地名处
工作时间:逢工作日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
联系电话: 020-83331497
交通指引:如果您搭乘公交车,可选择以下线路: 1、搭乘公交车至广卫路,在广卫路站下车后步行约5分钟至广东省民政厅。途经线路:14路、22路、27路、64路、125路、193路、217路、224路、281路、286路、293路、528路、帽峰山旅游2线、夜10路、夜20路、夜38路 2、搭乘公交车至吉祥路,在吉祥路站下车后步行约5分钟至广东省民政厅。途经线路:7路、12路、24路、215路、528路、夜10路、夜21路、13路(P) 、15路B线(P) 、17路(P) 3、搭乘公交车至越华路,在越华路站下车后步行约5分钟至广东省民政厅。途经线路:6路、193路、夜5路 4、搭乘公交车至东风中路,在中山纪念堂站下车后步行约10分钟至广东省民政厅。途经线路:2路、6路、27路、42路、56路、62路、74路、80路、83路、85路、133路、185路、204路、209路、211路、224路、229路、261路、276路、283路、284路、289路、289路快线、293路、297路、305路、518路、543路、夜5路、夜10路、夜18路、夜19路、夜38路如果您乘搭地铁,可以坐一号线在公园前站下车,二号线在公园前或中山纪念堂站下车。如果您乘坐出租车,请按电子地图告诉司机正确的目的地,车资视路程远近而定。如果您自驾车,请参阅电子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