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要求及我市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市将地名文化建设与地名规范管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等工作进行有机结合,积极开展历史地名保护、新时代地名培育、城乡地名设标、地名文化产品开发等工作,地名文化建设的内涵不断拓展,地名文化建设的成果日益增多,地名文化建设的前景更加广阔。
一、地名文化建设的实践探索
(一)规范地名管理,塑造地名文化品质。
首先,加强地名法制建设。我市以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为契机,大力加强地名法规体系建设,市、县两级先后出台各类地名规范性文件20余件,促进了地名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充分利用有地方立法权的优势,修订出台《地名管理条例》,使地名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其次,规范地名命名审批。一方面,严格地名命名、更名审批程序,将关口前移,从严防范用字不规范、有路而无标准名称、有名而无文化属性等问题,提高了地名管理水平和地名文化品质。另一方面,在地名命名中坚持民主、科学决策,培育发展了一大批既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又吸纳时代气息的新生地名。第三,完善地名规划。科学编制地名规划,强化规划实施和引领,显著提高了地名文化品位。
(二)推进地名设标,改善城乡建设面貌。
各地严格按照新的国标《地名标志》(GB17733-2008)要求,统一地名标志的内容、规格和材料,严把质量关和形象关,助力改善城乡建设面貌。认真做好农村道路命名和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全市已有85%的村庄完成了地名标志设置任务。
(三)保护历史地名,营造地名文化氛围。
各地注重整理、宣传、保护历史地名,挖掘、传承、弘扬地名文化。精心编制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库),加大历史地名的宣传和保护力度,并恢复一些被历史淹没或误写的重要老地名,通过以“用”促“保”,激活部分老地名的使用,把老地名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二、地名文化建设的目的意义
(一)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是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当前,社会对地名服务的需求已从基础性的指位功能逐步扩展到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创新发展的诸多领域,大众更加关注地名管理服务和地名文化建设,并对加快提升地名工作水平充满期待。各级民政部门应该积极回应新阶段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通过加强地名文化建设,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是繁荣文化事业的历史使命。
党和国家要求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我市“十三五”规划中提出,文化事业要更加繁荣发展,加快文化强市建设,实现文化大市向文化强市跨越。地名文化建设是文化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推进地名文化建设是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客观要求。
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明确要求“加快实施免费地名公共服务”,这对地名工作特别是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当前,我市地名服务供给滞后于社会需求的矛盾仍然突出。一方面,当前社会各界对地名这一基础性地理信息提出了通识性、便捷性、有效性的应用需求;另一方面,我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中收集的12大类117个子类近40万条地名成果信息资料亟待开发利用。新阶段迫切需要我们创新理念、思路和方法,切实增强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及时、持续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三、地名文化建设的努力方向
(一)注重法制建设和规范管理相结合,在管理和文化融合上下功夫。
一是将地名管理列入地方立法计划,加快立法调研。通过立法,将地名管理的宗旨、任务、内容、方法、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权限、法律责任,以及地名文化建设等内容以法规形式固化下来,保证地名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奠定地名管理法制化建设的坚实基础。二是立足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明确今后5~10年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地名工作规范有序发展。三是制定完善地名工作的配套政策制度,将地名文化建设的原则要求和强化措施贯穿于地名管理服务的各个关键环节,显著提高我市地名工作的文化凝聚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二)注重信息化建设和公共服务相结合,在提高服务的社会化上下功夫。
按照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加强地名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地名工作的公共服务水平。一是不断加强数据更新、汇总和报送制度建设,全面拓展完善地名数据库,健全地名数据库管理体系,为日常地名规范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奠定坚实的信息化基础。二是认真整理、分析、研究地名普查成果资料,及时充实到地名数据库和地名网站中,并采取部门合作、政企合作、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等方式,主动为社会提供更为准确、详实的地名信息服务。继续向乡村推进地名设标工作,力争在“十三五”末实现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城乡全覆盖。三是推进地名资料成果的广泛运用,将其积极转化为多种形式的公共服务产品。根据社会需要,编制地名图、录、书、志,积极利用网站、手机等新媒体服务平台,将基础性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注重历史地名保护和弘扬地名文化相结合,在打造文化建设工程上下功夫。
一是夯实地名文化保护的基础工作。在地名普查的基础上,将逐步建立历史地名档案,制定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健全历史地名分级保护和重新启用制度,对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地名申请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开展五个“千年”论证申报,并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标志牌(碑)加以重点保护。二是加强地名文化宣传普及。开展地名知识普及,积极开展地名文化走进企业、走进校园、走进社区等公共活动,多形式宣传地名知识、地名法规和地名文化。三是加强地名人才队伍建设,开展重点课题研究,鼓励建设地名档案馆等地名文化设施,支持综合利用现有公共设施和场所宣传地名文化。坚持保护和传承并重、管理和培育并重、规范和服务并重,切实强化地名文化在管理服务中的贯穿、引领作用,推进地名文化建设不断走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