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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规范引领协同共治--推进地名标志工作全面上水平
来源:本站 上传时间:2016-07-22 10:13:56.0 浏览次数:5

        近年来,湛江市坚持把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作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丰富城市文化内涵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规范标准,依法实施,严格把关,协同推进,地名标志标准化工作不断上台阶,先后受到民政部等上级机关的表彰和肯定。

        一、坚持规范管理,实行标准先行

        按照《地名标志》国家标准,规范地名标志管理,先后出台实施《湛江市DP—J2003型路牌制作安装技术规范》、《湛江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等系列文件,明确道路路牌制作安装、门牌设置等系列技术要求。联合国土、建设、工商等部门下发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申报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加强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申报和使用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开发商在制作设置建筑物、住宅区的各类指示牌(图)、标志牌、楼名牌、小区牌等标牌时,必须按照建筑物、住宅区标准地名的批准文件执行。每年开展地名专项执法工作,会同上级民政部门及市、区有关部门对标准地名及标志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及时纠正使用不规范地名标志的各种行为。编制湛江市地方技术规范《路牌、巷牌》,经湛江市质监局批准发布实施,明确路牌、巷牌的术语、定义、技术要求、设置、安装、包装贮存、搬运、安全、维护保养、验收检查等技术标准,进一步强化地名标志地方标准的基础技术支撑作用,有效提升了地名标志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坚持质量保障,注重总体效益

        我们在确保地名标志汉字书写、汉语拼音拼写、颜色搭配、牌面布局、制作材料、安装设置、公益性、安全性等方面符合《地名标志》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外观设计、制作成本、实用功能等因素,注重提高总体效益。一是款式新颖。我市路牌均为嵌入式T型,支撑方柱为八角型,具有方便拆分清洗、防盗防涂鸦等特点,外观设计美观大方。二是选材实用。路牌牌面选用4级反光膜,材料选用双面铝塑板,背景色为蓝色,字体为白色,对比明显,便于识别。三是成本合理。我市巷牌均为贴墙式标牌,材料选用双面铝塑板,适合规模较小的街巷使用,制作成本较低。四是规格多样。从2004年4月起,我市采用长余辉蓄光门牌取代旧式搪瓷门牌,牌面尺寸有4种规格,对应钉挂不同区域、不同楼距、不同高度的建筑物。镇村牌分镇标牌、村标牌两种,均为双面标牌,设置在国道、省道两旁,方便群众出行。五是实用性强。我市行人诱导系统标识牌上的内容包括道路指示信息、文字及图形标识、地图等,信息量大。纪念地、旅游地、风景区等标志牌既各具特色,又突出了使用功能。

        三、坚持依规操作,严格把好“四关”

        一是把好地名审核关。我们依托近年开发使用的“湛江市地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地名审核中充分运用规划部门提供的地理空间规划信息,采取叠加审查的办法审核地名申请,有效避免了地名命名重名、同音、使用生僻字等问题的发生。二是把好地名标志内容审核关。对新设置的地名标志如道路路牌、巷牌等,专门制作标志牌面内容信息表,对牌面内容予以明确,确保地名标志内容与地名批复的标准地名一致。三是把好地名标志设置关。从2010年起,通过公开招标确定3家具备道路地名标志生产资质的厂家,负责全市道路地名标志生产制作,确保全市路牌、巷牌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四是把好地名标志维护管理关。从今年起,我们结合全市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把有路无名整治、地名标志巡查等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服务范畴,将地名标志设置、监督的抓手延伸到基层,及时维修处理损坏、丢失、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地名标志,实现地名标志维护无盲区、常态化。

        四、坚持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要求,细化民政、公安、市政、财政、质监、城管等部门职责,任务、要求具体,程序、指南明确,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有序开展:行政区划界位标志,由民政部门负责;公路、机场、港口(码头)、车站的地名标志,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街巷、桥梁、隧道地名标志,由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或申报单位负责;村牌、村内路、街、巷牌等地名标志,由镇政府或申报单位负责;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由区、县级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负责;风景名胜、文物古迹、纪念地、广场、公园、自然保护区、体育场馆等地名标志,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住宅小区、具有地名意义的楼群、大型建筑物地名标志,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负责;门牌由公安部门负责。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了地名标志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地名工作的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公安、民政、财政、国土房管、城乡建委、交委、工商、质监等部门为成员,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交流、协调解决地名标志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联动。三是上下联动整治。民政部门及时将新批准的地名名称通知地名标志设置职能部门,指导申请单位做好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省、市、区三级民政部门联动,做好地名执法工作,对违反规定使用非标准地名、地名标志样式不符合要求、设置位置不对等问题进行纠正,要求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整改。四是经费保障到位。从2010年起,市财政每年在城市维护费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对已批准命名但未设置地名标志的道路进行查缺补漏、完善标志设置整治等工作。

        五、坚持平专结合,稳步有序推进

        为适应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和社会服务管理的需要,我市在做好地名标志日常管理的同时,结合重大活动的契机,不断提高地名标志标准化水平,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先后开展城市地名标志设置更换、镇政府驻地地名标志设置整治等工作,统一设置和更换新式路牌、巷牌,实现城乡地名标志一体化。2015年,为迎接省运会的举办,我市对不规范的门楼号牌、路(街巷)牌、道路交通指示牌、国道省道两侧镇村牌等地名标志进行全面清查治理,重新设置路牌5965块、街巷牌36216块、镇村牌228块,更换门牌97万块,为5609条道路(街巷)补办了地名命名或备案手续并设置了标志牌。

        地名标志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综合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不仅需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还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努力、长抓不懈。我市在这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离上级的要求和规范管理的标准还存在不少差距,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研究解决。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培训会议的精神,认真学习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取长补短,以更高的目标追求、更加扎实的工作,推进广州地名标志工作全面上水平。